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在此功能模块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 操作步骤
进入方式:【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选延期申报的税种、录入延期缴纳日期及其他*必录项信息,如图所示:
选填完成,点击“提交”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就可以在查询功能中查看到此条申请信息。企业如需查看、作废可点击相关按钮即可。
3 注意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