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物认定事项
1 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
1.1 功能概述
本用例用于纳税人提交定期定额核定申请,本功能仅用于本次首次核定用户,变更核定用户使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变更定额核定。
1.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首页中的【税务认定】模块,然后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其他税务认定事项】,即可在右侧栏目中看到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申请功能入口点击进入功能。
2、进入功能后,填写申请表单。
3、完成表单填写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确认完成表单提交。
4、完成提交后界面会展示表单信息,可查看核对信息是否一致。
3 注意事项
该功能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