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
潜江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现将潜江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点击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登录入口
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2021年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共安排两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7月15日、
第二批8月15日。
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共安排两个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7月20日、
第二批8月20日。
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已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登记;
(二)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商业经营除外。
(三)取得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固定的紧密联系,在技术上有可靠依托的,科技人员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七)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企业的技术性收入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产出的5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高于全省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九)企业必须有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潜江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好处:
潜江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贴2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一) 税 收 优 惠
1、 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石油、天然气、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等开采项目),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3、 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外方把分得的利润继续向企业投资,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所得税;经营期不满5年撤销该项投资的,应追缴已退的所得税款。
4、 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二)财政和信贷扶持
1、 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管理,专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工业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款,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 省内各专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及科技开发贷款实行单列,在每年的信贷计划中切块安排。专业银行切块安排后,信贷规模不足时,人民银行应予优先调剂。
3、 鼓励省外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直接投资,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或接受委托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进行投资。
4、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境外投资,争取境外政府或银行贷款。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股份制经营并发行股票。
5、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6、 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7、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仪器、设备,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快速折旧,其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50%。
8、 企业可按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5%提取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费用。用于集成电路、程控交换机、软件、电子计算机4种产品的技术开发费,其比例可提高到销售收入的10%。
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步网上注册登记。
(二)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设定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信息,获取系统注册号,并提交注册信息至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将及时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注册用户名、密码和系统注册号请企业妥善保管。已注册并通过省认定办确认激活的企业不需要再次注册。
(三)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企业访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简称“省高企网”,网址:http://220.249.102.10:8088/index.jsp),凭国家高企网上获得的系统注册号进行注册,使用企业的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注册时设置的密码进行登录,完善单位信息,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我局高企认定工作邮箱(whgqrd@126.com)。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连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由省高企网下载打印),及企业申报材料两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一并上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五)评审认定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六)公示、备案、颁发证书
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网址:http://220.249.102.10:8088/index.jsp)进行公示。公示后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公告备案结果,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在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手续。
潜江市划定高新技术范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划定和潜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高新技术范围的调整,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激光技术;
(三)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含机电一体化);
(四)生物工程技术;
(五)新材料技术;
(六)生物医学工程;
(七)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高附加值精细化工技术;
(十)其它对传统产业改造有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
潜江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4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3个实用新型专利。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四项以上。[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样本:
潜江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将强化协同配合,加强认定监管,着力提升认定工作效率,深化高企质量年建设。
(二)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并辅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申报工作,加强企业辅导培育,强化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注重提升申报质量。
(三)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高企申报工作,严格对照认定条件,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按要求组织好申报材料。
(四)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注重提高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材料质量,据实出具相关数据和报告。
(五)由于报省认定办的申报汇总表中增加了“编写材料中介名称”字段,请企业在系统中务必如实填写。
2019年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是否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哪些材料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哪些行为时,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咨询电话:
潜江市科技局
材料提交至潜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袁杰 袁漫
电话:0728-6294893
传真:0728-6237960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科技厅 刘春生027-87135797
湖北省财政厅 王行知027-67818860
湖北省税务局 王卫平027-87322279
湖北省高企网业务咨询 张凌云 027-87272996
湖北省高企网技术服务 周 洋 027-8726578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及附件下载: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省高企网下载)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
附件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附件6: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
附件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附件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附件9:科技部门审查情况表
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
附件13: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