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操作流程说明

52532019-08-07 22:35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业务概述】

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是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核定管理】-【其他核定管理】-【增值税进行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点击进入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申请界面。

增值税进行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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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具体操作

1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录入是否为统一扣除标准、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购进农产品用途、核定方法、农产品单耗数量、申请人、办理人、办理人员身份证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依次点击【保存】、【下一步】。

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表

2)弹出提示界面,点击【提交】,如需下载申报凭证,可点击【下载凭证】按钮。

下载申报凭证

3)税务人员审核后的状态

= 1 \* GB3 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资料预审通过,待前往大厅提交”的状态。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2 \* GB3 若因需补齐补正资料或内容,而未通过税务人员的审核,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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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GB3 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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