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业务概述】
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进行核准。
【操作流程】
【纳税人端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1) 【办税中心】 – 【税务行政许可】–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点击进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快速查找,进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界面。
2、具体操作
(1)录入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缴纳税额、延期缴纳期限、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当期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当期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申请理由、申请人等内容。
(2)点击【附送资料】,进入上传文件界面。点击必报资料的【选择文件】按钮,上传相应资料,上传成功后,关闭。
(3)点击【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表单,录入联系电话,依次点击【保存】、【下一步】。
(5)弹出提示界面,点击【提交】,如需下载申报凭证,可点击【下载凭证】按钮。
(6)税务人员审核后的状态
= 1 \* GB3 ①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的状态。
= 2 \* GB3 ②若因需补齐补正资料或内容,而未通过税务人员的审核,则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的状态,修改后重新申请。
= 3 \* GB3 ③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可查询到“不予受理”的状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