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
(2)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
(3)修改了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
(2)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3)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局部调整的表单
5.《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1)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6.《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1)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
(2)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
(2)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
8.《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2)根据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1)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
(2)根据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1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1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1)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2)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