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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操作说明
2.1.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1.1. 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应当在征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1.2.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起,为纳税人提供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2.1.3. 操作说明
- 操作人员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后,点击【登录】选择企业采取不同登录方式,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界面。
- 点击“按期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 填写申报表,点击右上角“保存”,若数据填写错误,点击“重置”按钮重置申报表重新填写,若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
- 进入申报结果回执界面,显示本次申报结果及扣款结果。点击“打印回执”可打印当前申报结果回执。
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 若操作人员发现表单填写有误,可在【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报表。
输入“申报日期起止”“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
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 点击左侧栏的“税费缴纳”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