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
【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方能开具。
纳税人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
【操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表单
填写表单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审核中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已办事项”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