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 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3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二、业务前提
向境外收款方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时,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支付备案.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
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