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一、 业务概述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二、 业务前提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
三、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四、操作步骤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根据提示信息,根据监控项目提示,点击后方“办理”中提示信息,完成相关未完成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