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种核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且已做税种认定的正式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业务。
打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发票-票种核定
1.进入票种核定界面后,首先会进行前置条件检测,若有强制检测不通过的内容,将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您可以点击对应栏次右侧的【办理】按钮办理相关业务。
2.前置条件检测通过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进入[纳税人信息确认]页面,选择购票人并确认购票人信息。如下图所示:
3.购票人信息确认后,点击页面右下角【下一步】,进入[填写票种核定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1)新增票种:点击【添加行】,在发票种类名称列中选择想要新增的票种,拖动滚动条,按顺序填写必填项。
(2)修改票种:选中要修改的票种行,拖动滚动条,修改相应内容。
(3)删除票种:选中要删除的票种行,点击【删除行】。如果删除的票种下有空白发票结存,将不予删除,同时会弹出发票验旧提示。
4.在填写完票种核定信息后,需上传发票专用章印模,点击【选择文件】,选中准备好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图片,系统自动上传并显示该图片,如图所示:
5.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并成功上传印模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票种核定信息确认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如下图所示。
(1)如核定的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①系统将会进行提示,并触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如下图所示:
②点击【确认】后,系统跳转至[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如下图所示:
③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待办事项受理成功”,由于该事项需通过税务端审核,所以纳税人后续可在登录界面待办事项查看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受理进度。
(2)如核定的票种为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会提示“操作成功”,如下图所示:
6.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提交完成页面。
7.点击【完成】,系统自动返回首页,由于该事项需通过税务端审核,所以纳税人后续可在登录界面待办事项查看事项受理进度。
8.点击【票种核定审核】,进入票种核定申请列表,查看当前票种核定进度。
1.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审核通过后,纳税人根据待办事项提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及变更等相关业务。
2.如果纳税人需要单独申请或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
(1)打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登录后在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
(2)在税务行政许可类事项中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
(3)点击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主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在申请类型处根据需要选择是“初次”还是“变更”。
(4)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待办事项受理成功”。
(5)由于该事项需通过税务端审核,所以纳税人后续可在登录界面待办事项查看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