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 功能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 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行政许可】tab页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组织信息”栏中,录入“联系电话”。在【定期定额核定申请】tab页中的“经营情况”栏中,点击增行,选择需要进行增加的“经营项目”和“应纳税经营额”;填写“申请定额情况”中的“月应纳税额”
3、 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本功能无需提交附列资料,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