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操作流程说明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操作流程说明

70662019-07-28 09:47  中国政务服务网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1     功能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依次点击菜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在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功能模块关键字,搜索该功能。系统支持模糊查询。

1

2     填写申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后点击“申报”。

3     注意事项

   无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