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
1 功能概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因经营期限届满而发生解散。
(二)因改组、分设、合并等原因而撤销企业。
(三)企业破产。
(四)因迁移住所和经营地点而脱离主管税务机关的管辖区。
(五)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六)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七)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规定,对税务注销业务推出“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设置“套餐式”办理功能。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当登录纳税人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走之前的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3、 选择注销原因,在“注销税务登记_受理信息”栏中填写“纳税人经办人”及对应的其他信息。
4、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5、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6、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7、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8、 当登录纳税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走最新的简易注销流程。
9、 纳税人阅读“简易注销告知”,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页面跳转。
10、 页面显示当前用户的I类监控、II类监控、III类监控情况,当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具体请看以下4种情况。
1) 情况1:即时注销办理(当I类监控、II类监控、III类监控均验证通过时)
步骤一、点击“申请注销”按钮,跳转到注销税务登记_受理信息界面
步骤二、填写受理信息中的各项信息,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简易注销申请成功提交。即立即注销成功,受理结果会以短信方式提示。
2) 情况2:“承诺制”容缺办理(当I类监控验证通过、I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I类监控验证通过时)
步骤一、点击“查看告知书按钮”,可以查看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 ,告知书样式请见情况3
步骤二、勾选“您有II类监控(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通过,是否签署承诺书”, 点击“查看告知书按钮”,可以查看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点击“签署承诺书”按钮后,页面跳转;
步骤三、填写 “承诺到期日”,点击“打印《清算证明》承诺书”,下载并打印。
承诺书样式:
步骤四、已打印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拍照或扫描,作为附报资料上传,点击 “上传”按钮,选择本地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 “提交”按钮,页面跳转。
步骤五、填写页面中的“受理信息”。
步骤六、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受理结果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纳税人。
3) 情况3:“告知说明”办理(当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I类监控验证通过时;或当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类监控验证通过、III类监控验证通过时)
步骤一、点击“看告知书按钮”,可以查看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
告知书样式:
4) 情况4:不予办理(当I类监控验证通过、II类监控验证通过、II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时;或当I类监控验证通过、I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时;或当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类监控验证通过、III类监控均验证不通过时;或当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III类监控验证不通过时),此时无任何操作按钮
3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