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 功能概述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 操作步骤
1、 进入方式: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进入界面。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 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_基本信息”栏中,填写“经办人”、“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跨区域经营地街道乡镇” 、“跨区域经营地”、“经营方式”,其中经办人座机或手机必录其一,联系人座机或手机必录其一;在“跨区域经营情况”中,点击增行,填写需要填写的“合同名称”、 “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和“合同金额”;填写“合同相对方名称”。
3、 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4、 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5、 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6、 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
3 注意事项
1、 保存时,系统监控经营方式取值为“建筑安装”时,该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国标行业的取值是否包括“建筑业”类码值。如否,则提示该纳税人国标行业非建筑业,“经营方式”不得选择“建筑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