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解除
一、功能概述
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或是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使用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非正常户解除】 ,点击进入界面。
2、填写表单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
3、点击‘上传’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