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
一、功能概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因经营期限届满而发生解散。
(二)因改组、分设、合并等原因而撤销企业。
(三)企业破产。
(四)因迁移住所和经营地点而脱离主管税务机关的管辖区。
(五)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六)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七)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规定,对税务注销业务推出“即办”服务和“承诺制”容缺办理,设置“套餐式”办理功能。
二、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1)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点击进入界面。
2、当登录纳税人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走之前的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3、选择注销原因,在 “注销税务登记_受理信息”栏中填写“纳税人经办人”及对应的其他信息。
4、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5、点击【上传文件】跳转至上传附送资料页面。
6、点击‘上传文件’在弹出界面选择本地采集文件开始上传(可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点击【上传文件】按钮,系统提示上传成功!
7、附列资料逐个上传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该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系统中,申请操作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