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登记
一、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 【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功能模块。(申请停业登记主体限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
注意事项:
申请停业登记主体限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否则系统提示:“该纳税人非定期定额征收或无将生效的定额核定信息,不予受理”。
停业强制监控:
1、滞纳金缴款罚款服务;
2、监控纳税人是否未申报;
3、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欠税信息;
4、监控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是否为“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企业“;
5、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未申报信息;
6、监控纳税人状态是否为正常户或者停业户;
7、监控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
二、填写停业期限起与停业期限止,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停业期限止不早于停业期限起,停业期限起不早于开业设立时间。
三、纳税人有未缴销、未验旧的发票,不允许保存,并且提示:“请完成发票验旧、发票缴销后,办理停业登记!”。发票缴销或验旧后方可办理停业登记。
四、审核通过以后,可以在常用功能中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已办情况,选择已办事项,点击【查看】按钮, 打开“停业登记”页面。
五、点击【下载《停复业报告书》】下载“停复业报告书”: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停业期满既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将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并通知纳税人领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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