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操作流程: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转让信息采集(转让方)
操作步骤:
第一步:功能菜单定位
第二步:打开功能菜单
第三步:录入转让方信息
增行录入共有人信息(没有则不增行录入)。
选择“出转让方式”为“转让”后自动带出转让方已采集的土地信息供选择(没有土地则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在弹出框中选中需转让土地信息,点击弹出框中的“确认”,自动将该土地的信息带入到转让页面。
录入其他转让信息及承受方识别号,点击“提交”,提示采集成功。
采集成功后,再次进入该功能,可在“作废土地”中查看作废已采集土地。
选中需作废的采集信息,点击“作废”提示作废成功。
注意事项:
共有人、承受方纳税人应与转让方在同一税务机关。
承受方提交采集信息后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若需要作废,请至税务机关办理。
已进行土地交易申报的不可以作废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