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操作流程说明

64292019-07-15 23:30  中国政务服务网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1.             功能说明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定期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其他机构、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定期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可以通过本功能开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à证明开具à证明开具à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页面

3、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4、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点开,提示:未做《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认定》, 且无《汇总申报的非居民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记录,不能办理本项业务!)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填写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不能修改。

(3)              步骤3:提交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确认/修改】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4)              步骤4: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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