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子税务局操作规
1、 功能说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符合汇总纳税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业务申请办理。
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其他资格信息报告】→【汇总缴纳消费税事项办理】
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2) 企业有消费税;
(3) 总分机构企业。
4、 操作步骤
(1) 步骤1:主界面
(2)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勾选“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是否连锁企业”。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内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并选择“联系人信息”。
上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点击右侧“请选择”上传本地对应的附件资料。
上传附件的方式,也可点击“手机拍照上传,”通过手机(先下载“xx税务”APP软件)“xx税务->我->上传附件”功能,扫一扫二维码,上传附件。
(3) 步骤3:提交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 步骤4:提交成功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出提示“提交成功”。
(5)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纳税人已成功办理了汇总缴纳消费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