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模块说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要用于纳税人维护房源信息和应税信息,其中应税明细信息包括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部分。
【进入路径】
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填写报表〗→〖房产税采集〗→填写
【操作步骤】
房产税采集包含新增房屋、作废房屋、变更应税明细、义务终止、作废土地等功能。
采集表中白色部分为纳税人根据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录入相关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录项,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土地编号旁的“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到纳税人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如图。
对于新增房屋的纳税人,填写房屋信息后,保存时提示“是否确认保存房产税税源信息?”,点击确定后,继续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如图。
点击确定后自动跳转至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如图。
填写房屋(从价)应税信息及减免税信息后,保存时提示“是否确认保存房屋应税从价信息?”点击确定后,继续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确定后,填写房屋从租信息,如图
房屋(从价)应税信息表填写完成保存后,房屋(从租)应税信息会自动显示出来,点击〖新增〗填写,如图
涉及变更房屋应税信息的纳税人,点击〖应税信息〗,修改相应的信息后,选择“变更时间”进行变更,如图
提示:变更应税信息时,必须录入【变更时间】,有效期起为变更日期的下月1日。
未进行申报的房源信息可删除,勾选需要作废的房源信息,点击〖作废房屋〗,如图
提示:已进行过的申报信息不允许删除。
因房屋权属发生变化时,可点击〖义务终止〗,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界面,如图
选择“房屋转出时间”终止纳税义务。注意:注销日期不能小于从价和从租的应税有效期起,如图。
义务终止后,可点击〖撤销终止〗,恢复纳税义务,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