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信息采集
【模块说明】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代开发票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1.登录成功之后,首页点击【发票使用】业务按钮。
2.进入页面后,可选择开票月份进行查询和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