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模块说明】
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进入路径】
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填写
【操作步骤】
1.登录成功之后,首页点击【综合信息报告】业务按钮。
2.填写申请,并点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