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报告
【模块说明】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工商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完毕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税务机关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业追征税款。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进入路径】
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填写
【操作步骤】
登录成功之后,首页点击【综合信息报告】业务按钮。
点击“合并分立报告”功能模块,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如图
进入操作页面,填写《合并分立报告表》。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
保存成功后,可操作业务“查看、修改、删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