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模块说明】
(1)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后,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验信息,反馈报验状态、报验时间、报验机关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纳税人合同延期的,既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也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发起延期。受理方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系统应保留原有效期限记录,同时将延期后有效期限反馈另一方税务机关。
【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操作步骤】
纳税人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进入,如图
(1)新增报告(省外)
(2)新增报告(省内)
保存成功后可在页面看到记录,可以点击“已填写”按钮查看保存信息、“打印”按钮进行打印、“删除”按钮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