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服投诉
业务概述
纳税人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服务职责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效和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和回访。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打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陆后,通过【互动中心】-【纳服投诉】路径进入。
二、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业务办理进度。
三、点击[新增信息],弹出提示“如您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且被依法受理的,不可同时进行纳税服务投诉。但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涉及纳税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就纳税服务态度问题单独进行投诉。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一)点击[确定]功能键后,提示关闭,进入投诉内容填写界面。
(二)纳税人选择或填写“投诉人姓名”、“投诉人电话”、“是否匿名”、“投诉类型”、“投诉对象”、“被投诉单位”“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投诉事项”等信息。“投诉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可点击[浏览]上传pdf、jpg、jpeg、png、bmp格式的附件,详细说明投诉事项。
(三)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下一步],显示纳服投诉事项的完整信息。检查无误后,可点击[保存],也可以直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投诉信息以草稿形式存于【纳服投诉】模块主页面,点击[提交],系统弹出提示,自动生成问题编号。
(四)纳税人提交成功后,可根据问题编号重复进入此模块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且被依法受理的,不可同时进行纳税服务投诉。但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涉及纳税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就纳税服务态度问题单独进行投诉。
2.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工作人员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较复杂的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问题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