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复评
业务概述
纳税人对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模块,进入【纳税信用】下的【信用复评】模块。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进入“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页面。
三、选择“申请复评的年度”、“年度评价结果”、“申请原因”,点击“下一步”。
四、选择[保存],形成草稿,草稿可以进行修改、删除;选择[提交],申请事项将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