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退税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该模块下提交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及退税资料审核。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不需登录,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按钮。
二、进入后,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 】下[车辆购置税退税]。
三、系统跳到【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界面,点击[新增信息]开始申报。
四、弹出身份验证界面,选择证件类型,填列证件号码(应填写车辆购置税申报时留存的证件和证件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号码),点击[下一步]。
五、系统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调取电子档案数据,进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页面
六、 选择[银行名称],填列[银行账号]、[户名](银行账户应为纳税人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账户)。
七、拖动右侧进度条,如实选择[退税原因],并根据不同情况填写表格。
注意事项
1.“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车辆退税”的情况,选择[减(免)税条件],并按照减(免)税条件不同,上传最下方自动提示的[申请资料]。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办理免税手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办理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手续,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本人护照;
(6).防汛车辆、森林消防车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其他情形,由税务部门根据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留存资料判明。
2.“车辆购置税因车辆退回”的情况,系统会提示该退税类型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点击[确认],系统要求填写[退车发票]、[退车发票开具日期],并自动登入[购车已满年限]、[扣减比例]。
3.“计算错误产生的多缴退税”、“厂牌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多缴退库”、“错用税(费)率产生的多缴退库”的情形填列系统根据条件不同而点亮的栏目,由税务人员根据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留存资料判明。
八、选择[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录入[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点击右下方[下一步],出现[保存]、[提交]按钮。
九、点击[保存]按钮,则数据保存,可以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界面查询修改;点击[提交]按钮,则数据保存并提交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在税务机关人员受理之前,可以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界面查询撤销,进行修改,如税务机关人员已经受理,则不能撤销,只能查看。
十、税务人员接收信息,进行初审,如资料不齐或条件不符合,选择退回,纳税人可以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如不能退税,选择未批准,告知纳税人未批准;如果初审合格,则通知纳税人持纸质资料办结。可以点击[查看]按钮打开“申报表详情”和“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