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操作手册
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相关证明电子数据文件后,通过此模块上传电子数据文件,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及时查看处理进度,已办结事项可通过此模块下载税务机关反馈的电子数据文件。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页面,点击【证明开具】模块下的[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进入申请界面。
二、点击[数据上传]按钮,进入申请材料上传界面。
(一)点击[浏览],选择需要上传的电子数据文件。
(二)点击[提交],系统出现如下提示:
(三)点击[确认],完成提交,电子数据文件传输至电子税务局税务端。
三、税务端办结申请事项后,纳税人在【证明开具】模块下的[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查看,并下载反馈结果。
(一)点击[查看]按钮,进行申请材料反馈包下载:
(二)纳税人将下载后的申报材料反馈包及时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由税务机关退回的申请事项,纳税人须重新生成电子数据文件后,再次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