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作废(自然人)
业务概述
本模块适用于被投资单位对投资者,年所得12万代理申报单位对自然人,已经申报未缴纳税款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作废。
操作说明
一、单位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点击【申报辅助功能】图标下拉选择【申报作废(自然人)】进入“申报作废”页面。
二、点击[姓名]按钮选择自然人信息,选择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带出该时间段内已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选定需要作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再点击[作废],提示“作废成功”即可。
注意事项
1.本模块只能对已申报未缴款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作废。
2.年所得12万代理申报单位对自然人代理的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作废时,查询方式需选择“手工输入(此项适合于个税12万操作)”,再输入自然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