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代扣代缴
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履行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之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义务,进行扣缴申报的业务。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在【其他申报】模块中点击【通用代扣代缴】进入申报界面。
二、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报表:
先在主附表选择相应的代缴类型的明细报告表,确认无误保存,数据带入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三、确认无误,点击申报,申报成功,提示是否缴纳税款,点“是”自动跳转到“网上纳税”页面,点“否”则关闭。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必须是已完成扣缴税款登记纳税人。
3. 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申报模板,填写完毕后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