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业务概述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报告: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
操作说明
1.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图标进入界面,点击【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界面,也可以通过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中点击【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纳税申报】右侧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再找到申报表点击(填写)。
3.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报表:
(1)选择扣缴义务人类型后,已备案的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信息自动带出,选择对应备案信息后,备案信息带入申报表。
(2)补充界面相关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校验并保存]按钮提交报表。
3.确认申报再点击[申报]按钮。
4.提示申报成功即可。如需缴税可选择左下角缴税方式。
注意事项
1.做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时,合同执行起始日期和合同执行终止日期要按季,否则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时,不能自动带出备案信息。
2.扣缴义务人需先在扣缴税款登记里做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然后做代扣代缴税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再与非居民企业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或“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序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