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119272019-07-11 17:25  中国政务服务网

增值税预缴申报

业务概述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后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不适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在其“缴税申报及缴纳”栏目下点击[主、附加税费申报]项,然后在其带出的三个子项目下点击[增值税预缴申报]按钮,进入在线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模块。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
二、“增值税预缴申报”界面默认带出纳税人最近一个月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预缴申报记录,纳税人可以手工修改三个查询条件“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和“状态”,点击[查询] 按钮,带出与查询条件对应的增值税预缴申报信息。“未提交”状态的增值税预缴申报信息,设置[修改]、[删除]、[查看]三个按钮,纳税人点击[修改]按钮,进入新增预缴申报录入界面,纳税人可以在此界面继续完成预缴申报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未提交”状态的记录;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预缴申报表。“已办结”状态的增值税预缴申报记录,不允许纳税人进行“修改”、“删除”操作,纳税人如填写错误,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三、此界面会根据登录的用户权限设置申报填报规则,如纳税人属于外省、本省建筑行业的报验户,进入此界面后,“预征项目”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的行次置灰,不可填报;如纳税人属于外省、本省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进入此界面后,“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行次置灰,不可填报;如纳税人属于正常登记的主账户纳税人,进入此界面后,“预征项目”为“建筑服务”的行次置灰,不可填报。本模块支持纳税人同一属期多次申报,每次申报均为单独申报表,数据不累加计算,纳税人据实填写相关栏次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界面。
 
四、此界面不能对数据项进行修改,系统设置[上一步]、[保存]、[提交]按钮,纳税人点击[上一步],可以回到“新增预缴申报”录入界面对数据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回到此界面,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此条预缴申报信息状态为“已办结”;点击[保存],自动退出此界面,此条预缴申报信息状态为“未提交”,如纳税人需要提交,则应点击[修改],进入新增预缴申报界面,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则此条新增预缴申报信息状态为“已办结”。
 
五、纳税人需要对“已办结”状态的增值税预缴申报信息进行缴税操作时,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在其“缴税申报及缴纳”栏目下点击[税费缴纳]按钮,选择对应的缴税方式完成税费缴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新增预缴申报界面“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默认带出操作当月,允许纳税人手工修改至上月,请谨慎修改。
3. 纳税人不能对已完成增值税主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所属期进行预缴申报。
4.个体纳税人填写“出租不动产”栏次且“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为“否”的, 征收率可以下拉选择0.05和0.015。
5.如“已办结”状态的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有误,请联系税务机关及时处理,以免虚增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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