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挂失
业务概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路径,进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功能界面。
二、点击[新增信息],打开“新增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页面。
三、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1.缴销类型:下拉选择。当报告类型代码为“丢失”或“被盗”时,缴销类型只可选择“空白发票丢失被盗”、“ 已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 未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三种;当报告类型代码为“损毁”时,缴销类型只可选择“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损毁”一种。
2.发票种类、发票代码:下拉选择。根据纳税人所选缴销类型带出可选项。
四、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机关。如提交后发现信息有误,可在税务机关尚未受理时点击[撤回]按钮,进行撤回操作后可重新修改提交。
注意事项
1.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发布。
2.您提交的申请事项税务机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请及时查看申请事项反馈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