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业务概述
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信息报告。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缴费信息报告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缴费信息报告。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后,办理缴费信息报告。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以后,通过【我要办税】-【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路径进入。
二、在打开界面点击“新增信息”,在弹出界面按要求填写“新增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表”。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点击[保存]。
三、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本事项为即时办结事项,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通过申请事项进度查看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