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操作流程说明

58362019-07-11 06:48  中国政务服务网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业务描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前提是已办理商事登记,已取得社会信用代码。 
对于不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则不予受理行政登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区分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不同组织形式进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报送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
8、总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9、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或科技、咨询公司发起人情况说明复印件
10、科技、咨询公司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说明复印件
11、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12、担任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操作流程】

功能描述:办税中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点击后如下图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填写申请表后,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出现如下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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