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业务描述】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功能操作】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如下图)。
2、在下方显示对应录入属期报表(如下图)。
3、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显示报表页面(如下图)。
右上角提供相应的功能按钮:
“暂存”:保存网页上的内容。
“保存”:保存填写后的数据。
“重置”:删除已填写的数据。
“申报”:用于申报已填写的报表数据。
“导入”:自行编写代码导入。
“导出”:申报成功后导出代码。
4、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完成本次申报(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