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说明

广西电子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说明

44952019-07-10 14:54  95商服网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业务描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应当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二、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3.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该业务属于流转类业务。

(三)温馨提醒:请及时关注首页面消息提醒和办理流程。

(四)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写广西电子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表单填写完毕之后,操作流程为:保存--资料采集--提交,资料采集上传之后,才可以点击提交。点击【保存】提示“操作成功”,如图:

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点击【资料采集】,勾选需上传的资料,选择上传的方式。具体如图: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待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返回至表单】回到表单填写界面,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如图:

点击确定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业务查询模块,状态显示“受理中”。具体如图:

点击【业务流水号】,显示企业填写的表单,可以查看申请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

根据纳税人需求,可在表单信息界面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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