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在首次办理环保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一《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二《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三《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四《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一张或多张。根据主要污染物类别,按实际情况填写附表一至附表三,根据是否采用排污系数法,填写附表四。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首次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前,须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到金三系统。纳税人可以通过本模块自行录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税源信息同步到金三系统,纳税人依据录入的税源信息,结合当期申报数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模块或前往税务局完成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路径进入。
二、点击[主附表树]下拉菜单,依次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一《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二《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三《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四《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根据需要录入相关信息。其中,《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为必填表,应先采集此表,再根据纳税人自身按实际情况填写附表一至附表三,根据是否采用排污系数法,填写附表四。
(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报:先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表头信息,其中带“*”号的为必填项。
在“税源信息栏”下方,点击[增行] 按钮,然后双击增加的空白行,弹出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对话框,录入相关税源信息,其中带“*”号的为必填项,点击“确定”,完成一条污染物类别信息录入;可以继续点击“增行”完成其他污染物类别信息录入,完成各类污染物信息录入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依据已经录入的污染物类别信息,依次进入相关附表完成明细信息采集。
(二)各附表信息填报:根据需要进入各附表,完成明细信息填报;各附表填报步骤与主表相似,都是通过点击[增行] 按钮或[删行] 按钮等操作完成填报。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采集录入的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是纳税人进行环境环保税纳税申报的基础和重要依据,税源信息采集不准确或者缺失,将直接影响纳税申报。
2.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下次纳税申报前,填报变更后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及相关附表。
3.纳税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时,根据录入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自动检索并带出外部交换信息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费征收登记)相关信息,完成其他信息的补充采集。环保存量信息中若存在重叠数据,排污许可证数据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