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操作手册
业务概述
需要会计制度备案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后,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并将批准通过的会计制度备案导入核心征管系统。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功能界面 。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打开 “新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页面。
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
(一)若已在主管税务机关信息采集时确认过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则应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
(二)折旧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三)会计核算软件默认为“否”,代表采用手工记账,且该项不可填写;如果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请点击“是”,再选择和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版本、启用时间和数据库类型信息。
(四)会计年度有效期起不应早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不应晚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有效期止。
(五)会计报表:必录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先在“会计报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选择再依次填写“报送期间”、“报送期限”、“会计报表类型”,此项目可进行增行操作。填写的“报送期间”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纳税期限”保持一致,请先确认会计年度有效期区间再进行会计报表的选择填报。
四、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 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填表页面,对信息进行修正;如果确认信息无误,但暂时不准备提交税务机关,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先保存所填写内容,状态为“未提交”;如果确认信息无误,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财务亏会计制度备案信息提交到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填写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日起15日内可在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办理;超过15日的,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4.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5.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6.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栏选择“是”,在提交备案时,系统会提示“请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计算机记账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税服务厅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