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一、业务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关于居民的判定标准构成中国居民的企业,提出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市级国家税务局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二、操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该业务属于流转类业务。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境内未交税,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温馨提醒:
请及时在业务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待受理通过后,请您及时至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领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四)填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表单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提示“操作成功”,进行资料采集,如下图所示
资料采集上传之后,才可以进行业务提交,点击【提交】—【确定】,系统自动转至办税进度业务查询列表:
点击流水号,显示企业端填写的表单,可以查看申请单信息,资料信息和办理流程。其中,办理流程中可查看操作轨迹,如需打印,点击【打印】-【预览】,如图:
待业务办结后,纳税人重新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可在【我的主页】温馨提醒查看办理结果,或通过业务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