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操作说明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操作说明

34482019-07-09 09:48  中国政务服务网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业务概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通过此流程,将相关信息予以备案,以便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予以调取、使用相关信息。按照“一地登记、多地(跨省)通办”的原则,实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开票。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后,通过【我要办税】-【资格信息报告】-【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路径进入。
 
二、在新打开界面点击[新增信息],在弹出界面按要求填写“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校验无误后点击[保存]。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三、点击[提交]功能键,系统提示:“处理成功”。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或货物到达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以自己名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4)将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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