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登记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功能描述】
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 – 综合信息报告 – 状态信息报告 – 停业登记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到【填写申请表】页面,如下图,其中”停业期限起”和“停业期限止”为必填项,其他均为自动带出,无需修改,其中“停业期限起”不可以小于当前时间,且停业时间不可以超过一年。 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下一步】按钮跳转到下一个页面。
进入到【预览提交页面】,如下图,在页面中央,显示的《停业登记表》即为刚刚填报的信息。
可以点击后面的【预览】按钮进行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提交过程中,会弹窗提示“。请您确认是否提交, 一经提交不能修改”,点击【确认】按钮。
完成后会出现提交成功页面, 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