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申报
业务描述
烟叶税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和《烟叶收购情况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业务活动。
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操作流程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烟叶税申报】
纳税人点烟叶税申报菜单进入填写报表页面,手工录入数据进行保存(不进行申报,下次打开页面时自动带出),数据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针对已保存未申报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清空本地已保存数据,刷新页面;
针对已申报未开票的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作废已申报数据(若果有当期已申报列表,勾选一条申报记录方可进行作废;
针对已申报已开票的数据,不允许作废申报;
按照认定信息,纳税人选择类别中对应需申报的项,选择征收子目、计税面积、减免税代码、已缴税额等。
(一)注意事项
申报前必须先进行税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只带出纳税期限认定为“次”或“月”的烟叶税的菜单;
无论认定了几个征收品目,申报时只带出一行,且不允许增行或删行;
无论认定为“月”还是是“次”,烟叶税每月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允许重复申报;
已保存,未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保存的数据(允许修改);
已保存,已申报时,重新进入页面,自动带出已申报的数据(禁止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