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操作流程说明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操作流程说明

105102019-07-06 19:56  中国政务服务网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一、套餐业务描述

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对当期[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同时,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还可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套餐及组合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打开【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模块,如下: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点击下一步,进入【套餐资格检查】页面,如下:

套餐资格检查

纳税人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后,首先调用核心征管税(费)种认定信息接口及税务登记信息接口判断纳税人是否为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如判断结果为“是”,则跳转至“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功能办理,并通过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将纳税人状态修改为“清算”;如判断结果为“否”,直接进入下一步办理。

若在欠税、罚款列表和逾期申报列表中存在有数据,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清算申报,若不存在数据,则点击页面的下一步即可,如下图:

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如下图:

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可进一步办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如需缴纳税款,系统自动跳转至缴款界面。纳税人可对当期及所属期申报表进行更正或作废。纳税人如要撤销“清算”状态,需到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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