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纳税人在工商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完毕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税务机关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立后的任一企业追征税款。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1.合并
吸收合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新设合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2.分立
存续分立,原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新设分立,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二、业务前提
无。
三、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状态信息报告——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基本信息为系统根据停业登记相关信息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点回车键即可自动加载出该税号的其他信息。
填写完成,点击“数据暂存”保存数据,附送资料中若有必报项,先上传资料才可提交申请。
按钮功能:
1.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申请
保存后,点击“提交”,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数据不能继续修改。
3.作废
数据暂存之后、提交申请之前,纳税人如需作废申请,可点击按钮,将本次申请作废。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查询”,如下图所示:
1.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
2.状态为审核完成的,纳税人可点击“评价”按钮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