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54602019-07-03 09:00  中国政务服务网

停业登记办理

一、业务概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用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3.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二、业务前提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且纳税人不能存在未缴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等)、未申报税种、未办结违章案件等情况。

三、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状态信息报告—— 停业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停业登记办理”,如下图所示:

 

表单填写友情提示:

1.“纳税人基本信息”内灰色字体信息是系统自动带出内容无需填写。“缴存发票情况”中信息为自动带出无需修改。

2.红色星号标识的为必填项,必填项根据纳税人需求进行填选。

3.在点击“数据暂存”之前,“提交申请”不可用。

填写完数据之后点击“数据暂存”,系统提示数据暂存成功;然后再点击“提交申请”,系统提示数据已提交可以查询查看。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数据。最后点击“提交”,提交到税务机关处理。

按钮功能:

1.数据暂存

点击“数据暂存”,保存信息至数据库,数据可以继续修改。

2.提交申请

保存后,点击“提交”,将表单提交给税务机关处理。

3.新增

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其他资料下方的按钮,可新增一信息填写行:

 

选中一行,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行。


停业登记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点击左侧功能树“状态信息报告”→ “停业登记办理查询”,如下图所示: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查询 

 

默认显示本月停业税务登记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申请时间、状态,选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申请状态,点击按钮,系统查询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点击停业税务登记信息行可查看该条信息详情(可对起草状态的停业登记信息进行修改、暂存、提交操作):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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