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项目报告
营改增前,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
1.登录成功后,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在“税源信息报告”下找到“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3.进入土地税源信息,可以看到纳税人基本信息、已有土地信息。选择需要注销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4.进入不动产项目登记表页面。报表中的必填项以黄色背景标注,如“不动产项目名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
5.填写完毕后点击“附送资料”按钮,上传必填的附送资料。
6.在报表页面右上角有“附送资料”、“保存”、“申报”、“重置”四个按钮。填写完申报表后,点“保存”按钮,下次进入表单将自动带出上次暂存数据;点“重置”按钮可将填写的数据清空,重新填写。
7.点“下一步”,弹出提示信息。在提示框中点“下载凭证”可下载pdf格式的申报表;点“申报”进入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申报操作完成。
8.在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页面可点“关闭”可关闭当前页面。
9.提交成功后,需要税务人员在后台受理,纳税人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下选择“办税进度查询(城建税)”
10.进入事项进度管理界面我们可以看到提交的业务的办理状态,点击“进度”按钮,可以查看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