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操作说明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操作说明

53142019-07-01 14:02  中国政务服务网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一、业务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打开模块,需要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两个表单,如下: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注:表单中灰色项为自动带出不可编辑项,白色项为选填项,绿色项为必填项。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保存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3.点击【资料采集】,进入资料采集页面:

点击【选择】/【扫描】按钮,从本地选择一张图片,点击【上传图片】:

注:下图仅为上传流程演示,具体上传附件以资料采集页面列表显示为准。

待页面提示“上传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完成资料采集:

4.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若无需继续办理业务,请及时退出系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1.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业务提交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业务办结后,可通过【历史办税操作查询】,查看企业已经办理完成的业务(即状态为已完成、已作废的业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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